發布日期:2023-04-25 來源: 【字號 小 中 大 】
2023年4月11日,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海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海南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辦法》,對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的范圍、管理機構及職責、項目申報、項目采購、項目實施、運行管理、節能量認定、資金管理等作了全面規定。
公共機構是能源資源節約的重要領域。推進合同能源管理,有利于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有利于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利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減輕節能改造對財政資金的依賴。2017年10月,省機管局、省工信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海南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管理辦法》,初步建立了我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項目管理的規范制度。2018年5月,省機管局組織實施了省政府國興辦公樓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但幾年來,我省公共機構引入節能服務公司廣泛參與節能改造的力度還不夠,合同能源管理落地項目不多。究其原因,項目審批流程不細、分享收益財務支付不順、節能效益認定不易是重要原因之一。為有效推動我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省機管局根據公共機構節能及合同能源管理有關政策規定,借鑒兄弟省市相關做法,結合實際,對《海南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省機管局、省財政廳、省發改委多次研究討論,在吸收各方面意見建議基礎上,經審議通過予以印發。
《辦法》共7章32條,以及2個附件,第一章總則,確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定義、適用范圍和各單位工作職責。第二至第五章分別是項目申報、項目實施、運行管理和節能量認定,主要規范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申報流程,明確了項目落地需要履行的采購程序和合同簽訂的要求,項目的運行管理方式,以及節能量認定程序和要求。第六章資金管理,明確規范了各單位能源費用的調整、節能收益分享的支付和使用等。第七章附則,規定了施行日期和解釋權限。附件1、2提供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參考目錄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評標細則參考模板。